【政策解读】关于《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点击数:8442021-05-27 14:37:10 来源: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惠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国家安全局 惠州市气象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惠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到 2019 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市、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 2020 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
根据工程实际,规定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验收管理,各县(区)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工作参照《细则》执行。
三、联合验收事项
根据工作需求,对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结建式人防工程、城建档案、国家安全、光纤到户、防雷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工作主要方式
(一)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共享材料。
(二)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勘验(核验)、复验、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的总体要求,竣工联合验收时限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除竣工联合验收必备的保证材料外,专业验收部门可以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书面承诺并按期限补齐。
五、工作职责
竣工联合验收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筹管理。各专项验收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验收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清单和办事指南,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时完成工作。
六、政策解读部门
本《细则》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